【客户/供货商档案】中提供四种收/付款期限的计算规则,开单选择往来单位信息后,单据表头可以自动计算带出收/付款期限。
第一种:只设置【月结 D 日】
指每个月固定日期作为收/付款日。例如客户月结日为每个月25号,则D=25,当月25号前的业务单据,收款期限截止到本月25号;当月25号前的业务单据,收款期限截止到本月25号。
1、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 7月24日,则收款期限截止到7月25日(1天)。
2、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 7月26日,则收款期限截止到8月25日(30天)。
第二种:只设置【限期 M 天】
指固定多少天内收款。例如限期30天,则客户收款期限固定为30天,M=30。
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 7月24日,则收款期限为30天(截止到8月23日)。
第三种:只设置【次月结 N 个月的 D 日】
当月单据都从下个月开始计算账期,收付款期限截止到第N个月的月结日D。
例如:客户30天月结,月结日25号;则N=1,D=25,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10号,则收款期限为从下个月(8月)开始算起的第1个月结日,即截止到8月25号(46天)。
例如:客户60天月结,月结日25号;则N=2,D=25,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10号;则收款期限为从下个月(8月)开始算起的第2个月结日,即截止到9月25号(77天)。
第四种:设置“对账日期”计算收款期限
例如:客户每个月25号对账,对账后固定每个月15号收款;则每月对账日期填写25号,收款期限填写月结日15号。
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4日,则对账日期为7月25日,收款期限截止8月15号;单据上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录单日期~收款截止日期】计算,即为22天。
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6日,则对账日期为8月25日,收款期限截止9月15号;单据上显示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录单日期~收款截止日期】计算,即为51天。
例如:客户每个月25号对账,对账后30天内收款;则每月对账日期填写25号,收款期限填写限期30天。
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4日,则对账日期为7月25日,收款期限30天,即截止到8月24日;单据上显示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收款截止日期-录单日期】计算,即为31天。
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6日,则对账日期为8月25日,收款期限30天,即截止到9月24日;单据上显示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收款截止日期-录单日期】计算,即为60天。
例如:客户每个月25号对账,对账后60天月结,月结日15号;则每月对账日期填写25号,收款期限填写(次月结)第2个月的15日。
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4日,则对账日期为7月25日,收款期限是从下个月开始算起的第2个月结日,即截止到9月15号;单据上显示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录单日期~收款截止日期】计算,即为53天。
当销售出库单的录单日期为7月26日,则对账日期为8月25日,收款期限是从下个月开始算起的第2个月结日,即截止到10月15号;单据上显示的收款期限天数仍然按【录单日期~收款截止日期】计算,即为91天。






